鋰電池作為危險貨物在出口時沒有危包證的話,在海事局申報就無法放行,鋰電池就無法上船出口,危包證指的是《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
鋰電池危包證辦理流程:
1、電池廠家下訂單給有危包生產資質的紙箱廠,需提供電池廠家需要訂制紙箱尺寸及裝箱重量,紙箱廠按裝箱配材質,根據訂單要求生產紙箱。(電池廠需提供危險品危險特性分類鑒定報告、UN38.3報告、MSDS報告、危險品運輸鑒定報這幾個報告)
2、紙箱生產好之后,紙箱廠向海關申請紙箱檢驗,向海關遞交資料(訂購合同、材料進貨單,電池廠的報告)。
3、海關下廠確認及抽樣,海關收到申請后,會在三個工作日內到紙箱廠確認數量、印刷標志、UN編號是否相符,確認無誤后會隨機抽8個樣品回去檢測(抗壓、跌落等),7個工作日內出結果。
4、經海關檢測合格后海關會出一份《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給紙箱廠。
這個性能單上有注明這批紙箱經過海關檢測符合幾類危包品包裝使用,是幾類包裝,擬裝貨物類別是什么,危包證申請人是誰,包裝使用人是誰。
5、收到性能單后紙箱廠再交給電池廠,電池廠使用這批紙箱時,可以分批使用(分批出口)根據需要出口數量拿性能單向電池廠所在地海關申請危包證使用證,當地海關收到申請后,會回復何時下廠到電池廠現場進行使用鑒定。
6、正式出具《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
鋰電池危包證辦理時間:
海關鑒定無誤后出具《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一般5至7個工作日辦理好鋰電池危包證。
有了鑒定結果單后就可從國內各個港口辦理出口了,整個流程就完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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